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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0上半年公务员及选调生的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海南省委 2010-6-3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工作程序,现将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工作程序,现将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单位和资格复审的对象

        1、资格复审的单位。报考省直党群、政协机关及法检系统招考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招考单位负责;报考市县党群、政协机关招考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市县委组织部负责;报考海口市乡镇选调生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工作由海口市委组织部负责;报考除海口市外各市县乡镇选调生职位的考生资格复查工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

        2、资格复审的对象。根据笔试综合成绩和招考职数, 在面试最低入围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招考职数为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考职数为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

        二、资格复审内容

        1、报考党群、政协机关及法检系统招考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尚未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准予毕业或取得学位的相关证明)等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市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市县民宗委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2、报考各市县乡镇选调生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户口关系在学校的,需提供本人上大学时户口从海南迁出的证明)、毕业证和学位证(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准予毕业并取得学位的相关证明)。属中共党员的考生,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或就读高校院系以上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属院系以上党团组织、学生会干部、三好学生或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书或院系以上的相关证明;报考除海口市外各市县乡镇选调生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市县民宗委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考生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全省党群、政协机关及法检系统的资格复审工作在2010年6月16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2、报考各市县乡镇选调生职位的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10年6月14日至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地点:海口市白龙南路46号海南省党员干部教育中心学员楼八楼第五、六会议室。

        四、其他有关事项

        1、不按招考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笔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3、如考生委托他人代送资格复审材料的,需有考生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65371866。

 

    附:附招考单位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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